《残疾人教育法》(点击这里访问IDEA网站)将特殊教育定义为:“为满足残疾儿童的独特需求而专门设计的、不需要家长付费的教学。”它可以包括职业治疗、行为健康、言语语言治疗、社会情感学习、物理治疗、学术服务、适应体育教育、执行功能和适应功能支持、视觉和聋人以及听力障碍支持等专业服务。
特殊教育确保不同能力学生的独特需求通过专门的服务、支持、项目或环境得到满足。为合资格的学生提供免费的特殊教育服务。特殊教育提供专门设计的指导和干预措施,并使残疾学生能够获得与非残疾学生相同的教育项目和/或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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